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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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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事故预防事故预防 → 浅议如何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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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发表日期: 2013/12/23 14:09:25 阅读次数: 1975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得到了飞速发展,人、车、物流急剧增加。由于农村道路存在管理上的滞后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造成人、车、路的矛盾日益加剧,加上农村运力不足,导致非客运车辆载客已成为一种普遍又十分严重的现象。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所关注,当务之急,我们在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重点应放在农村道路。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1、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公路路况较差。近年来,三江县基本实现道路“村村通”,但是,由于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大多数道路依山傍河,险、窄、陡、弯形成了农村公路的特点。从全县交通发展状况来看,15个乡镇近600公里的公路属于等外公路或简易公路,真正能通客运车辆的村级公路甚少,有的村级公路只能供农用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通行,达不到公路等级,没有安全保障。客运班车只能达到乡镇政府驻地,而更多的农民群众生活在远离乡镇政府驻地的自然村,对他们而言,需要进村入户、客货兼用的交通工具,非客运车辆恰恰能满其需求。这些公路多数未列入交通部门的养护范畴,新建道路交通标志、防护墙、防护墩几乎是空白。道路两侧村庄、学校较多,交通安全设施严重匮乏,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2、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目前,城乡经济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很低,虽然交通工具不断得到更新,但受经济的限制,绝大多数农民对价格昂贵的汽车望而却步,纷纷购买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手车”、三轮车,甚至有的购买报废车。车况不良是这些车辆的共有特点。这些车辆年限长,安全运行条件达不到要求,而大部分车主受利益驱动,努力将车轮一天滚动24小时,很少检查、维护和保养车辆,这样周而复始的高频利用,车辆很容易发生各种故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
  3、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驾驶员法制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已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生活中的一项基本技术,车辆的增多必然带来驾驶员的增加,驾驶员队伍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并逐渐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他们的交通法制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极为严重。虽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部分集中在国道、县道和城区,而在偏远的乡村,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声势不大,有的甚至是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群众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如何参与交通显得无所适从,出行时只要有车辆搭乘就行。
  4、农村运力不足,农民搭乘非客运车辆是唯一的代步工具。由于农民出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而边远乡村的客运班次少,甚至不通客车,这样就为非客运车辆提供了市场。农民出行难问题的存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的效果不容乐观,存在整治时好,过后又反弹的现象,致使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圩日期间,散圩后,执勤民警在打道回俯时,发现部分群众还在聚首观望,当民警询问他们:天都快黑了,为何还为回家。得到震撼答复是:你们交警不走,我们就不能走!群众如是说,我们是边远山村的村民,我们是搭乘农用车出来赶街的,如果走路得走几个小时,我们必须得搭农用车回去!等你们下班了,农用车才敢搭我们。像这种情况,你说,交警又能怎么样呢?更多的时候,是群众对交警的不理解,在他们的心目中,交警才是真正的“车匪路霸”。正是因为如此,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在边远乡镇较为普遍,我县“7.20”特大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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