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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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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 → 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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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
发表日期: 2013/11/2 15:43:24 阅读次数: 1503
一、客货车超载、未缴交强险、上道违反相关规定,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结束或补办相关手续;

  (上道违反相关规定包括: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最长为28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6天;

  三、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68天;

  四、需要重新检验,鉴定(两次检验、鉴定的期限均为20天的),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6天;

  五、需要重新检验、鉴定(两次检验、鉴定的期限均为60天的),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6天。

  六、综上、对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为28-136天。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如事故车辆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可以扣留直至按规定接受处罚或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放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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