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 席 律 师
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 最 新 公 告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事故认定事故认定 → 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发表日期: 2013/11/2 16:18:08 阅读次数: 1596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上一篇: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分担与举证须知
下一篇: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谁有责?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网-邹维高律师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
联系电话:18605317173 邮箱:klawyer@163.com QQ:72432117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粤ICP备08013014号]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