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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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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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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应负全责的情形
发表日期: 2013/11/2 16:37:59 阅读次数: 1861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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