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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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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事故保险事故保险 → 车辆损失险并非“万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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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并非“万金油”
发表日期: 2013/11/2 21:50:58 阅读次数: 1820
 【拒赔案例】

  拒赔案例一:

  水中熄火再启动造成车损

  不久前,吴先生在市郊开车时,为躲避对面一辆疾驰过来的车辆,慌忙之中将车开进了路边由于前几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吴先生觉得无大碍就再次启动车辆,但走不了多远,就因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再次熄火。

  吴先生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了拒赔,理由是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

  保险公司解释,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就容易造成严重损坏。因此,吴先生的车辆损失只能得到部分赔偿。车辆扩大损失保险是“除外责任”。

  拒赔案例二:

  不当移动扩大车损

  梁先生也遇上过类似的事。原来,梁先生在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

  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二、专家支招

  (一)停止使用等待定损

  保险专家提醒,一般情况下,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上述的梁先生、吴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

  (二)小事故最好不要集中理赔

  此外,不少车主觉得车险理赔手续太烦琐,于是,在发生一些小的车辆事故后,往往都不急于到保险公司理赔,而是等发生多次小事故后再集中一起办理。

  对此,保险专家提醒,车主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不好确定,而且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如果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反而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三、车损险常见除外责任

  (一)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发动车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等。

  (二)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则负责赔偿。

  (三)为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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